推荐榜 短消息 big5 繁体中文 找回方式 手机版 广 广告招商 主页 VIP 手机版 VIP 界面风格 ? 帮助 我的 搜索 申请VIP
客服
打印

[其它] 关于向抗暴女杰邓玉娇同志学习的号召!

纯粹是正当防卫,当时看到这则新闻时就想到会不会在sis上进行评论呢,没想到几天后在这真发现了,支持茶坊板块,比mop有深度,

TOP

感谢大家的热心关注,还好自己没有挨板砖!
5楼的哥们有学问啊,四大名著我一本也没读完过,遗憾...
今天我的同学又给我发了一篇文章,很犀利,算是对这个事件的延续吧

大胆预测邓玉娇案结局
文章提交者:何仁勇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按照常识,在法院未判决之前,一个案件出现任何结局都是正常;但按照中国常识,案件在一发生其实就注定了结局——准确的说,是当事人的身份注定了结局。
因此:平头老百姓爬到树上去窥探女人成了强奸;而官员强奸幼女却成了嫖宿。
基于这种常识,我来预测一下邓玉娇案件接下来的走向和结局。
1、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案起诉;
2、一审判决,因证据确凿,邓玉娇故意杀人案成立;但鉴于邓玉娇有自首情节,以及在案发时有抑郁症倾向,判处有期徒刑20年。
3、邓玉娇不服判决,上诉。
4、二审以证据不足,驳回到一审法院重审。
5、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同期可能发布通告,宣称发现邓玉娇故意杀人案新证据)。
6、公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上述,再次开庭重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邓玉娇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7、邓玉娇再次上诉。终审驳回上诉,判决生效。
此时已经是2010年的事情了,网友们的热情已经转移到新的事件里,邓玉娇案不再受到关注。邓玉娇孤独的背影消失在高墙背后……
本预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见鬼,请巴东警方、政府、法院、人大、政协、妇联不要跨省、跨县、跨镇抓捕,以免浪费人力物力资源。经株洲专家一再验证,本人也未患有心脏病、精神病、抑郁症,同时不嗜好躲猫猫、弹脑门等危险游戏。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好色秦羽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5-21 13:47

TOP

一个出身农村的女孩,一个山高皇帝远的山野县镇作梦换城的女工,在中国来说,差不多是最底层的工作。而镇政府的官员,在那种地方当然是大老爷,对普通百姓予取予求,不在话下。大老爷一时性起,向女工要求一些非常普通的特殊服务,而竟然遭到拒绝,胆边生毛怒火中烧,在中国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前,已经有林书记在深圳的前例,留下“你们算个屁”的名言。仔细算起来,三关镇的三位官员,其实不过是副科级以下的小吏,连芝麻官恐怕都算不上,当然也是排在“屁民”的行列中。不过在中国,官大一级压死人,在当地来说,镇政府的小官,还是比农村居民,尤其比在“梦幻城”中打工的农村女孩要高大威猛得多,也伟G正得多了。邓玉娇奋起一刀,比不上北京杨佳的勇猛,也肯定没有杨大侠冷静地按部就班的部署,却同样是奋起还击的热血一刀。我们不喜欢暴力,但却不得不赞叹邓玉娇的勇敢和无畏。究竟,这个世界的邪恶,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的懦弱而催生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好色秦羽 金币 +7 回复认真,鼓励! 2009-5-21 13:48

TOP

这么明显的案子要是楞把小姑娘说成是故意杀人那可真是没有天理讲了,三个男人仗着自己是国家干部欺负一个女孩,还是人嘛》该杀,支持邓玉娇

TOP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么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贪官实在是太多了

TOP

[热帖]腾讯网友:
沉痛悼念党的好儿子邓贵大同志,邓贵大于2009年5月10日英勇牺牲,他的事迹传遍了大江南北.经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邓贵大同志:党的好儿子荣誉称号.
盖楼(回复) 支持(2458)反对(394) 参与辩论(6) 举报

以上是来自腾讯网的网友评论,转来共享,很有意思。支持率明显高于反对率,耐人寻味!

TOP

一个弱女子尚且这样做,一群人呢,水舟干系谁不知道,物极必反。

TOP

是英雄啊

同胞们,我们被共匪蒙骗了,他们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说什么推翻了封建帝制,想想,能与大朝相比吗,对内腐败贪污,实行高税收,变相的镇压人民,对外一幅奴才相,与没落的清王朝有何区别?支持我的顶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兰林 威望 -5 垃圾 2009-5-22 12:39
  • 0503010329 金币 -3 不要出现“顶”字 2009-5-21 22:13

TOP

对于这件事情,我相信网络倾向肯定一边倒,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情这个弱女子!
为什么?现在的政府工作人员形象太差!躲猫猫、70迈等事件给了我们太多鄙视他们的理由,长此以往,不敢想象!
而邓玉娇时间,巴东公安局准备以故意谋杀罪起诉邓玉娇,天理何在?就算邓玉娇是一个小姐,但是人家也有不做的自由吧?作为一个政府工作人员竟然想霸王硬上弓?死了活该。再说了,现在也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邓玉娇就是小姐,那死了就更是活该,人家正当防卫,何罪之有?
希望这件事情,不要在一错再错下去了!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好色秦羽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5-21 23:29

TOP

经过对巴东警方通报内容的分析,预测结果是故意杀人罪成立,立贴为证

本帖子建立在:本人非常同情邓玉娇,憎恨邓贵大等三人。通过对警方通报内容的分析,感觉邓女的结果很不妙。故发出此文,警醒大家,前途很坎坷、艰难,希望我和你能持之以恒。

声明:本帖的内容建立在警方通报的案件事实上,如果其后事实发生改变,帖子作废。

由于网友并不都是曾经所学法律专业或在法律部门任职或精通法律,故本人只是通俗的从通报内容按发生顺序进行分析。

事情的过程:

(一)、前奏

黄误认为邓是水疗服务员--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二)从通报内容分析,与邓玉娇仅仅是因态度不好进行争吵,否定邓贵大具有强奸的故意。

1、邓玉娇态度不好--黄跟进房间进行争吵。警方在此的叙述目的是将本案定调为“因琐事引发的命案”。结合邓玉娇携带抑郁药品,来说明其患有抑郁症,并因此导致没适当处理好与黄德智的行为。

2、“邓贵大加入争吵”的情节,此时请注意:警方将邓贵大参与争吵的目的和前提限定为--邓玉娇拒绝黄德贵时的态度不好,邓贵大才与邓玉娇发生矛盾。因此就间接否定了邓贵大在其后的过程中具有强奸的故意和行为。

(三)通报从客观方面论证了邓贵大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其行为的暴力程度不明显,仅是“推坐”,但同时也指出了“用钱搧击邓玉娇”这种无耻和羞辱他人的行为。

1、“邓贵大用钱搧击邓玉娇”的情节,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下面这句话:“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的表述。本律师分解:警方用两名服务员的劝解行为中断了此前邓贵大对邓玉娇的暴力和侮辱行为,从法律上讲,进一步降低了此后邓贵大实施的行为危险程度及对邓玉娇人身权利侵害的强度,实际上彻底否定了正当防卫。服务员的行为在本案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邓贵大和黄德智的无耻、暴力行为与邓玉娇的正当行为隔离。

2、在邓玉娇离开休息室时,邓贵大连续两次将其推坐在沙发上。本律师分解:警方经过前面的铺垫,再次对邓贵大侵害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进行了减轻。此前的通报是“将邓玉娇按倒”,那么就意味着邓的人身权利遭到了严重侵害,结合“黄德智要求提供特殊服务”这个情节,邓玉娇可以判断为“邓贵大要强行发生性关系”,这时邓玉娇杀死对方就不构成犯罪。但“推坐”行为的效果只是禁止了“邓玉娇不得离开休息室”,加上前面的铺垫“邓玉娇态度不好”、“邓贵大加入争吵”等情节,来说明邓贵大“推坐”的目的在于和邓玉娇就服务态度进行理论,而非“推坐”后实施强奸。

(四)、警方通过对邓玉娇行为的着力描述,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女侠故意杀人的画面。

“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从警方的用语来看,本律师分解:这句话有三个词至关重要,①“遂”在这里的意思是“就”、“于是”,用来说明邓玉娇的行为是紧接着邓贵大的“推坐”行为,具有反击的意味,也就排除了成立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侵害正在进行和防卫的意图;②“起身”的意思是指“站起并离开原来的位置”,在这里用来说明邓玉娇的行为具有攻击性和主观上的侵害性;③“刺击”是指行为的方法,结合邓贵大伤亡的四个部位,这里主要说明邓玉娇的行为是主动的连续攻击,超出了防卫的限度,明显是杀死邓贵大,性质是故意杀人。

(五)自首情节

自首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是建立在犯罪的基础上,具体到本案就是邓玉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时从轻、减轻处理。根据警方通报的第三点说明,基本可以认定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最终是由法院认定,但邓玉娇打电话报警时已经陈述:自己杀人,可以确定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六)刑期的判断

本案最终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检察院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具有自首情节及被害人具有刑事过错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刑期肯定在十年以下。

(七)警方通报是谁操刀的

相信各位只要智商在幼儿园入园测试分数之上,就可看出这篇通报不会出自巴东县公安局之手,保守估计最起码有上级公安机关介入,检察院亦参与其中。以我经办刑事案件的经验来看,操刀写这篇通报的,肯定是做过预审或公诉人,所用词语都能切实体现其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当然,这篇通报不是出自一人之手。

(八)网友最关切的在于--我们天天顶贴,进行关注并付诸努力,邓玉娇是否会无罪释放。我的答案很明确,这是不可能的。警方在等你激情退却的时候作出决定,一个字就是“拖”,你的努力最终可能体现在对邓玉娇的量刑上。

(九)从通报中,我们也看出了警方对舆论关注的些许诚意。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如果巴东县公安局有诚意,当前最要紧的是刑事强制措施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样做既不会影响对案件的处理,也使邓玉娇免于在精神病院感染某种“精神病”。

综上所述的行为过程和对通报内容的分析,本人预计的最后结果是:

被告人邓玉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在10年以下)。

[ 本帖最后由 kaixinpeng 于 2009-5-22 08:49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spiritlove 金币 -8 送你8分,以后转帖请注明! 2009-5-22 11:40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6-30 20:53